摘要
英国著名国际法学者劳特派特先生有一句名言“如果国际法处于法律的尽头,那么战争法就更是处在国际法的尽头了。”的确,一方面,有详尽阐述且仍在不断发展的国际人道法规则体系,这些规则编纂在各国同意的公约中,在学者的论文中被宣称为惯例,在法庭判决中得以展示。另一方面,有科索沃、波斯尼亚、大湖地区、车臣、黎巴嫩、塞拉利昂、阿富汗、斯里兰卡及伊拉克的交战实践。这一不断扩大的差距使越来越多的人感到失望,并使他们怀疑:国际人道法这一国际法的分支是否仅仅是一个完美的理论体系,能否对国际关系产生影响”。
出版日期
2004年04月14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