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调解"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一种重要方法。我国当代的调解制度已形成了由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构成的社会纠纷调解机制和体系。当前,边防派出所承担着部分治安案件和大量民事纠纷的调解任务,个别民警群众观念淡薄,调解能力不强,有畏难厌战情绪,调解工作中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边防派出所应顺应群众需求,力所能及地参与到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中,通过民警兼任人民调解员等方法,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出版日期
2012年08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