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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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称的高等学校是指由政府举办并由公共财政经费维持的高等学校。在中国,这类高等学校一般称为公立学校或公办学校,我国《高等教育法》将其称为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以区别于从20世纪90年代起出现的,由社会力量利用非公共财政经费举办的民办高等学校。近十年来,中国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正在出现某种性质上的变化。本文试图从教育体制改革中政府与高等学校这对关系的分化和改组出发,对高等学校法律地位所发生的变化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并揭示由于这一变化所引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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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07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