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我国行政侵权的救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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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积极发展行政侵权的救济制度,逐步提高国家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矫正和控制能力,这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我国行政侵权的救济模式以实行双轨制和复议选择原则为主导,同时兼顾单轨制的模式,并提倡复议前置原则.
    作者 陈前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行政与法》 2001年5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5月15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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