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市的意义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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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39家商业银行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布,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对象范围由金融机构扩大至非金融机构法人。此举无论是对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蓬勃发展,还是对非金融机构投融资水平的提高,都将产生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货币市场》 2002年12期
    出版日期 2002年12月2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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