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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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2016年1月13日财税[20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进一步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决定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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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地区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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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日期 2016年03月13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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