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信息技术(IT)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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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信息技术(IT)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出口退税率由现行的13%提高到17%的IT产品包括集成电路、分立器件(部分)、移动通讯基地站、以太网络交换机、路由器、手持(车载)无线电话、其他微型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系统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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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4年11月2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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