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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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4]156号),我们制定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请布置本地区企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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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4年09月19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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