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知识产权法也越来越重视。由于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对象具有多元化的特征,所以也会有许多的权益冲突,这其中较为突出的是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冲突以及创建者,管理者以及使用者之间的冲突。而这些利益冲突的平衡是法律法规在制订时的必须考虑元素,同时也是法的基本价值评判的标准。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考虑到了权益的平衡并且对其采取了一些协调措施,采取知识产权利益的动态平衡调节机制,尽量的达到知识产权法对权益冲突的平衡性,本文也主要围绕知识产权法对权益冲突的平衡性做一些论述。
出版日期
2018年12月2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