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有刑法对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转化规定较为简单,加之聚众斗殴转化犯的理论认识仍然分歧众多,因而具体适用中的定性争议一直未曾中断。聚众斗殴转化中的“致人重伤、死亡”对象并不以本方成员为限,致使无辜第三者伤亡时的责任主体及罪名选择等问题仍需结合归责原则予以澄清。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司法认定应当立足于转化犯的内涵与条件限制,不能单纯以拟制条款予以简单对待,对“致人重伤、死亡”不同情形的责任归属及具体罪数需要细致剖析,合理化解司法适用中随意扩张或者滥用转化条款的现实弊端,真正回归到类似条款定罪量刑教义适用的理性路径上来。
出版日期
2019年03月13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