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元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2次会议通过的题名《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该批复于元月24日开始实施,曾一度引起社会极大反响。该解释主要将立法上的严格责任改变成过错责任,将难变的规则引入可裁量权。从古到今、从中到外,本文与以往仅针对该解释本身阐述的观点不同,有力论证了我国当代国家机关分权惯例和制度权能,并指出司法解释的功能,为以后防止法官造法之嫌提出了要求。
出版日期
2004年05月15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