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之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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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私募基金作为现代金融市场的重要分支之一,作为新型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对我国金融业、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私募基金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模式,但我国私募基金仍处于萌芽阶段,在监管机制方面、信息披露规制方面、专门立法方面、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保护方面等存在欠缺和不足。
    作者 柯有贵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职工法律天地:下》 2017年7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7月17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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