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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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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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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留置权的性质
论留置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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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留置权具有的性质:一是私力救济性;二是占有前提性;三是法定担保物权性;四是双重效力性。
DOI
lj1kg3l2dv/1943292
作者
崔令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5期
关键词
留置权
性质
中国
担保物权
私力救济性
占有前提性
分类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出版日期
2002年05月15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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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期刊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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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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