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国有企业只能在公共产品生产领域、非竞争性领域、非盈利性领域中活动。他们主张在一般性、竞争性、盈利性领域中实行“国退民进”,即让国有企业从一般性、竞争性、盈利性领域中退出(先从小型国有企业退出,然后推广到中型国有企业,最后是大型国有企业退出),而让私有性质的民有民营经济(即个体、私营经济)为主体去发展这些领域的经济,并且鼓吹这种“国退民进”是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根本所在。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妥,是应予辩驳的。(一)把国有经济限制在公共产品的生产和公共设施部门范围之内,实际上取消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一些西方国家确实把国有经济限制在公共产品的生产和公共设施部门。但我国是社会
出版日期
1999年08月18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