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益衡量到利益衡量:违法阻却事由的消弭与实质违法性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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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从古典犯罪论体系到新古典体系,价值判断渗透,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如雨后春笋。与构成要件不同,违法阻却事由发迹于理论,而后渗入立法之中。因此在违法性的判断上,应当采用“倒置三段论”的逻辑思维,先对实质违法性进行定界。在此问题上,多元论杂乱无序、南辕北辙;社会相当理论言人人殊、言之无物。介于法益衡量说的固有缺陷,应当建构个体利益—制度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层次利益衡量理论,在构成要件之后进行实质违法性的检视。违法阻却事由只是实质违法性判断后的类型化和具象化形式,遵从利益衡量规则的约束。
    作者 陈文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17年1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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