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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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资源税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9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入扣缴义务人应当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有关手续。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批准后,发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及报告表。第三条扣缴义务入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资源税义务。扣缴义务人在履行其法定义务时,有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西财税与会计》 1998年7期
    出版日期 1998年07月17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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