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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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治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计算机的应用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未联网计算机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主管全国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法规月刊》 2001年5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5月15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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