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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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为规范新药的研制,加强新药的审批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新药系指我国未生产过的药品。已生产的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的适应症或制成新的复方制剂,亦按新药管理。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新药审批工作。新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研究或生产上市。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新药研究、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监督及审批管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9年11期
    出版日期 1999年11月2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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