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用互抵债务偷税现象应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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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我们在对一些企业增值税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相互间往来抹帐互抵债务的现象非常多。这种抹帐情形多发生在几个企业之间,少则三家,多则五六家,以自产的产品或抹帐得来的物品(如彩电)抵顶应付款,帐上体现的是应付款的减少。分录为:借:应付帐款贷:产成品(或其他物品)企业认为互抵债务只是作为债务链条的一个中间环节,因无货物进销,又无增值额,不应缴纳增值税。这种往来抹帐作法表面上看只是简单地冲转应付款,实质上是空走债务逃避增值税。税法规定:对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等方式交易的应视同销售并提取销项税金。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产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因此,如果任企业间此种往来抹帐做法滥
    作者 于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务(辽宁)》 1998年11期
    出版日期 1998年11月2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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