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直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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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正>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直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13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贯彻意见如下:一、民航福建省管理局系汇总缴纳成员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民航总局桌中缴纳。其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应按照国税发[1996]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务(辽宁)》 1997年1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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