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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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现将财政部财工字(1996)224号《关于印发<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附件: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上海市财政局1996年11月20日沪财企一(1996)112号一、为了促进企业结构调整.规范企业兼并的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所称“兼并”.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等有偿方式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失去法人资格或虽然保留法人资格但变更投资主体的一种行为。在被兼并企业资产与债务基本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企业承担被兼并企业债务的.经批准.兼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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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财税》 1996年12期
    出版日期 1996年12月2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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