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对人的历时性考察,确定了"未出生者"之范围;论述了生命物质、生物的人、法律的人、社会的人、民法自然人的划分问题。认为民法中的个体未出生者起点应采"合子植入说",终点应采"独立呼吸说"。民法未出生者的科学、合理界定,生命物质、生物的人、法律的人、社会的人、民法自然人的科学划分,有利于我国民法典有关规范的制定。这类法学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对探讨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环境法、经济法中的"后代人"利益保护问题也会有所裨益。
出版日期
2003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