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民事再审功能偏失的检讨——透视《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审判监督的司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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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正>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主要对审判监督和执行程序作了修改。此次修改包含着对我国司法现状与现实国情的回应与无奈。由此对再审许多基本的理论问题未作考虑,尤其是过去和现在,理论和实务界对再审功能作专门性研究尚少,有的虽有论及但浅尝辄止寥寥数语,以致成为再审理论的"待垦地",这也使当前的再审出现与民事诉讼基本结构相背离现象,导致过分地片面追求案件结果的社会评价,无限扩张纠错方式,无限放大监督功能的非程序形态发生,其后果则是以"两审终审"和裁判既判力的不确定性为代价,以牺牲司法的公信力为代价,以破坏民事诉讼整体结构为代价。正因如此,我们有必要厘清再审功能的自在规律和与之存在的再审诉讼价值关系。故作者立足于对修改实施后审判监督司法现状的功能透视,以我国再审功能偏失的历史基础和再审之诉自在性功能及
    作者 邓自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民事程序法研究》 2011年1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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