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服务职能 促进林业发展——关于乡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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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正>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农村集体林区长期处于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状态,生产力落后。尽管有一些为林农服务的项目,却因内容单调,未形成社会化体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集体林区市场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市场经济要求作为林业商品生产者的林农面向市场,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进行生产,并进行分工协作,提高劳动生产率。这就要求建立和健全与之相适应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其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另外,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以后,林农的商品生产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这种生产一般规模较小,经济实力较弱,扩大再生产的一些服务环节难以跟上,迫切要求专门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河南林业》 1998年6期
    出版日期 1998年06月16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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