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历时十五年的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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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1992年4月,一位年逾花甲的老者Z来到律师事务所,要求我代理其提起离婚诉讼。Z在向我提供了几份自行收集的书证后,陈述了如下一段经历:1957年,Z在F市某区担任党委秘书期间,与邂逅相遇的X县教师S有过几天恋情。不久,Z因家庭出身问题被定为“不纯分子”清洗回乡,接着又被遣送闽北山区某农场劳动教养,从此与S无联系。十年后,Z与S在F市相遇,此时的Z被解教后流落社会,以卖苦力为生;而S正与丈夫闹分居。二人叙起旧情,遂草率同居,三年间生二男,后Z得知S早在1954年已婚并生一男,1957年离婚后又与一茶场工人有染,1962年与前夫复婚又生一女,至今与前夫关系尚未解除。Z认为S对其隐瞒了婚史,二人开始
    作者 刘翔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律师世界》 1995年11期
    出版日期 1995年11月2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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