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农民——从法律解释角度的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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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在学界,对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问题存在一定的分歧,在司法实践领域,法官们则意见比较统一,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户,而不是农民。通过对文义解释等解释方法的运用,笔者认为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民个人而不是农户,农民个人享有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利。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才智》 2015年13期
    出版日期 2015年12月2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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