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卫生立法项目预测研究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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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卫生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有关方面长期共同努力下,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以医疗机构与卫生专业人员管理、公共卫生管理、中医药管理以及生命科学等内容为主的卫生法律体系,在卫生工作各个领域,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然而,相对卫生管理法制化的要求而言,卫生立法工作还存在着不相适应之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04年3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3月13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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