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1条突破了过去对证明责任及其分配规范的认识局限,吸收了罗森贝克“规范说”的合理内核,但其在术语使用以及基本内涵方面仍与“规范说”有所不同,这些差别影响了证明责任的本质与实体法规范的准确适用,因此,《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应进行相应的修正.此外,对于采用“规范说”所引致的外部问题,一方面应对《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以及现行实体法进行梳理、解释或者修正,另一方面应重视现今实体法立法表述在证明责任分配领域的作用.
出版日期
2018年05月15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