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邮寄方式购进毒品的犯罪形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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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案情]朱某欲购买毒品后转卖牟利,遂与毒贩雷某达成毒品买卖合意。朱某向雷某以银行汇款的方式交付购毒预付款,雷某遂通过快递物流方式寄送给朱某甲基苯丙胺1000克。雷某将毒品寄出后,通过微信将物流寄送单据照片发送给朱某(该快递单上仅有朱某姓名、联系方式及所在区域名称,无朱某的具体收货地址)并告知其注意查收。毒品包裹运抵朱某所在区域快递公司,朱某接到快递公司取件通知承诺取件,在尚未前往取件时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作者 邵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8年14期
    出版日期 2018年12月2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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