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罗豪才教授将起源于西方的软法概念引入国内,他的主要观点为,软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其实施不依赖于国家强制力进行保障,而主要是依靠成员自觉、制度约束、社会舆论、利益驱动等机制,所以软法规则只具有软拘束力,与硬法相比,其更富有弹性和多样化。"软法"具有立法主体多元化、表现形式多样化、内容民主化和依靠软约束力四个特征,与"硬法"存在着协同治理、互补、相互转化的基本关系。目前在国内,软法思想已经深入到了社会治理中,主要被应用在环境治理、互联网等领域,创新了中国的治理模式。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更具灵活性和活力的软法能够反映当今中国社会政治生活的实际需要,可以弥补硬法的不足。有关软法的理论实践将会逐步扩展到社会治理的更广阔领域,软法理论的价值也将在实践中得到客观评价,并推动软法规范体系的完善。
出版日期
2018年03月13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