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据矛盾是刑事诉讼证据审查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证据现象。就规范层面而言,证据矛盾审查被视为满足证据标准的要求之一,包含证据之间的矛盾以及证据与事实间的矛盾,带有主观性的证据是主要审查对象。反观司法实践,证据矛盾审查隐含三大异化趋势:一为“证据印证”先行;二是以“印证事实”为中心;三是以“主观性证据”为中心。鉴于此,证据矛盾审查机制需要完成向“矛盾审查先行”“证据中心”和“客观性证据中心”的制度转型。
出版日期
2018年03月13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