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不能逃废金融债务 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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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精神,规范企业改制,防范金融风险,1998年12月下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经贸导刊》 1999年1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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