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投资经营法是为了弥补市场唯利性缺陷而制定的法律,与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是经济法体系独立的组成部分。在国家调节经济过程中,国家投资经营法、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三者分工合作,构成了完整的经济法体系。在我国,宏观调控法也必将成为经济法体系的核心,这是一个必然趋势。但是,由于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而国有企业改革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决定了国家投资经营法、特别是其中的国有企业法在今后较长时期内依然是我国经济法的核心。这种状况将维系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出版日期
2009年02月1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