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时代"被命名、追逐和普及的关键点,就在于它催生出一种与传统社会迥异的新型存在关系。正是在这一语境、元素、关系及结构的塑造下,传统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伦理判断发生剧烈而深刻的变化,突出表现为数据个体、数据社会、数据关系的综合"伦理反应"。所有这些伦理关系的变革无不最终落实到作为现代文明逻辑支点的"自我"身上,并通过"自我伦理"的方式展现开来。问题的最终反思路向在于,"自我伦理"的彻底迸发和积累,究竟具有一种怎样的现代属性,以及这种属性是否具备超越"大我"的伦理可能?我们认为:"自我伦理"更新的实践诉求和根本出路就在于,大数据开启了全球共建个体文明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相互贯通、彼此呼应的现实可能性,由此决定了相关伦理实践的个体化和共同体化的双重逻辑诉求。
出版日期
2018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