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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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一)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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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7年06月16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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