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使用FOB术语的国际贸易中,货运代理人(即货代)获得提单时,应如何对买卖合同的双方履行提单交付义务,是一个重要的实际问题。以司法实践中发生的与货代单证交付纠纷直接相关的判决为基础,对货代的提单交付问题进行实证分析与理论探究。这一问题的产生与中国货代市场的发展有着密切关系,而司法实践也体现了对本国货主的倾向性保护。同时,应当将货代合同认定为委托合同,并主张货代在一定条件下承担积极交单义务。
出版日期
2017年04月14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