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官审讯环节属于审查起诉中查清事实真相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讯问中往往以“是否认罪”的语词开场,暴露出检察官在审讯前“有罪推定”的倾向.审讯中“认罪”修辞的应用主要以其模糊语义、反问、逻辑三段论的引出功能获取有罪供述,但容易忽视“认罪”的自愿性和可靠性;同时应用该种修辞与审查起诉讯问目的、定罪规律、讯问规则等刑事诉讼基本理论产生冲突.检察官应当放弃功利主义,坚持疑罪从无,认清审讯中法律修辞应用的正确进路.
出版日期
2018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