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现法治的前提在于要有良法以及法律得到人民的遵守。公安法治思维的建立不应是理论上的泛泛而谈,应从实践中寻求具有可操作性的培养路径。应从职权法定思想的建立、特权思想向服务型执法理念的转变入手,推进公安机关执法人员法治思维的建立,进而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权威性的认同,增强公安机关作为政府公权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在法治社会的建立过程中,公安职务犯罪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公安职务犯罪的出现有经济、思想、制度等多方面原因,相应地应从警察待遇、法治理念、监督机制三方面着手防范公安职务犯罪。
出版日期
2017年06月16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