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修改及颁布,地方人大立法发生了-些新变化.地方人大立法主体范围的扩大以及地方实践的发展,使得创制性立法具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但目前,创制性立法在我国存在着立法数量较少、立法利益诉求不平衡、执法和司法方面适用难、过度创新等问题.要完善创制性立法,需要分析原因,从地方人大自身建设、公众参与、精细立法、立法监督等方面来着手.探究创制性立法的问题与对策,不仅能为创制性立法的实践提供理论指导,也有利于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
出版日期
2017年05月15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