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日益频繁,传统的物之所在地法难以解决当今世界经济贸易交往中出现的日益复杂的动产物权法律纠纷问题,意思自治原则逐渐从合同领域拓展至物权领域.意思自治在物权领域的引入引起了学界的争议,但不可否认其在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中有存在的正当性理论依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引入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但尚未进行细致明确规定,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加之物权领域关系到不特定相对人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现行法律适用规则进行细化和完善.
出版日期
2017年05月15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