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提单中的仲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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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要有两种,一是租约,一是提单。与租约有关的争议,一般是通过在伦敦、纽约和香港等地仲裁来解决,几乎不存在法庭选择问题。但与提单,特别是产生于提单的货物索赔有关的争议的解决,择地行诉(ForumShopping)一直广为流行。产生这种差别的主要原因是这两种合同的制定过程及其管辖权仲裁条款的效力和所起的作用不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海商法研究》 1991年1期
    出版日期 1991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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