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复供述是指在非法讯问下获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后再经单次合法讯问获取的供述。重复供述排除与否应当以非法讯问行为与重复供述之间的联系程度是否紧密为判断标准,可以以权重分析的方法从非法讯问方法的严重程度、讯问人员和场所的更换、讯问时间的间隔、后续讯问方法的补正情况等方面综合权衡。允许在排除重复供述后重新取证,但应当在更换讯问人员及讯问场所、辩护律师在场且充分履行告知程序的情况下进行。
出版日期
2017年03月13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