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北省环境治理具有典型意义,其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在治理模式转型与依法治理方面存在不足。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既是世界潮流与国家要求,也有实践探索和经验借鉴。河北省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立法的框架,注重适应性、科学性、协同性,但也存在一定问题。应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立法体系,在内容上注重以实施规定为核心、以义务规定为制约、以惩罚规定为依托、以监督规定为保障、以其他规定为补充。同时在执法中把握政府治理与企业治理、重点治理与普遍治理、共同治理与批次治理的关系。
出版日期
2017年02月1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