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资格撤销与恢复评析——基于《民法总则》第36条和第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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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近年来,社会上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事件频发,2017年3月审议通过的《民法总则》在这种社会背景下设立了监护人资格撤销与恢复制度,两条的规定言简意赅,但也暴露了其中许多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该制度的法理基础,其次针对申请主体、临时监护措施、撤销法定事由、判后安置、恢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对今后《民法总则》的完善提出了修改意见。
    作者 耿启幸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7年03月13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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