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人类社会全面进入信息时代,智能手机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浏览和交流工具。微信作为新型即时通讯手机软件,以其提供的公众平台、朋友圈、消息推送等功能,深受年轻人的喜爱,拥有庞大的用户群体。在为人们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微信犯罪也成为一种全新犯罪手段,依托微信而产生的诈骗、赌博、传销等违法犯罪方式层出不穷,且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公安机关应当充分利用微信功能,通过信息研判、入号对比、实时定位等措施,严厉打击微信犯罪,并充分发挥微信作为实时交往平台在案件侦办中的作用,使之成为公安机关提升侦查效率的“抓手”。
出版日期
2017年03月13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