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不法原因给付物的处理观念之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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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在处理侵吞不法原因给付物的问题上,目前学界存在着一些不当观念,如为了入罪而认为委托关系属于侵占罪的保护法益,在涉及赃物盗窃时又认为占有属于盗窃罪的保护法益,而在判断不法原因给付物是否具有他人性从而是否属于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之物时,要么否定他人性,要么只承认给付者享有返还请求权的才具有他人性。这些观念亟待纠正,这一方面有利于对侵吞不法原因给付物/委托物的行为准确加以定性,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相关问题的合理解决。
    作者 马寅翔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6年04月14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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