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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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在即遭受物质损失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又遭受精神损害。针对其已经遭受的物质损失被告人应当给予其赔偿,对此学界没有任何异议,但关于被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失,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予赔偿,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有待完善。
    作者 韩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3月13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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