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他人信用卡开卡邮件并激活使用行为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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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窃取他人信用卡开卡邮件并激活使用行为的定性问题,在风险社会的语境下不能一概而论,理应遵从刑法机能主义,考察影响结果的核心要素。若银行在设置卡的有效使用流程时具有过错,譬如,在设置开通方式过于简单、银行工作人员在审核时存在过错的情况下,那么,窃取他人信用卡开卡邮件并激活使用行为造成卡内资金损失的,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认定;倘若银行已经充分谨慎,因信用卡申领人在申领与激活过程中存在不当操作,致使卡内资金损失的,则应以盗窃罪论处。
    作者 纪冬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西部经济管理论坛》 2017年2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2月1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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