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法定村级治理模式是村民主导的自治模式,但实践模式是由少部分人主导的精英治理,不能对普通村民的诉求作出很好回应。基于传统接续与现实基础,乡村精英治理有其存在的历史性和客观性,并在引领乡村社会发展、增加公共产品供给、发挥示范引领功能、促进村庄秩序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乡村精英治理与村民自治在治理理念、制度、方式等方面存在现实冲突,具有向村民自治转化的必然。通过健全非治理精英吸纳机制、完善乡村精英外在制约机制和内在道德约束、提高村民民主参与意识等策略,使乡村精英治理逐渐过渡为广泛参与的村民自治,在融合过程中走向民主化和法治化。
出版日期
2017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