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操纵资本市场行为是诱发资本市场动荡的主要因素之一,随着资本市场的创新,各种新型犯罪行为相继出现,传统操纵手法与新型操纵行为相混合、跨市场跨地区的操纵行为涌现。比较两种不同的操纵资本市场行为,资金型操纵与信息型操纵资本市场行为各有其独特性,而当前刑法规制两类操纵行为存在不足之处。同时,当前在操纵资本市场犯罪中蛊惑交易、安定操作、股份回购三个方面也存在一些疑难问题,需要区分操纵资本市场犯罪与同类犯罪的差异性,以及操纵资本市场犯罪存在例外情形的可能性。
出版日期
2017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